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域名争议将有新规定

发布时间:2006/3/14 10:43:50

域名争议裁决将有新规定 修改恶意抢注定义

  我国域名争议裁决将有新规对域名投资者来说是利好
  □据新华日报报道 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ec/2006-02/05/content_4137881.htm

 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,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对现行的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》进行修订,新的域名争议裁决新规将于近日出台。

  据了解,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新规有三个重大变化。一是首次明确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,若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,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,以保护域名注册人权利的稳定性;二是对“恶意”注册的概念进行了补充解释,“抱有出售、出租目的注册域名”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,注册者只有向“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、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,以获得不正当利益”才能被定义为“恶意注册”;三是明确了域名持有人权益,例如,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,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,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,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。

  业内人士认为,新规对于域名投资者来说也是一个利好,投资风险明显得到了降低。但对于部分网络资产保护意识薄弱的企业来说,意味着更需要加强自我保护。

域名恶意注册判断标准放宽 修订案本月出台

  本报讯 (记者 熊海燕) 昨天,记者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了解到,现行的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》已经修订完成,将在本月出台。新的修订案将放宽对恶意注册的判断标准。

  据CNNIC有关人士介绍,对“恶意”注册的一个重要改进是,“抱有出售、出租目的注册域名”的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,注册者只有向“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、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,以获得不正当利益”的才被定义为“恶意注册”;修订案明确了域名持有人的权益,被投诉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,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,便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。”

  本次修订案强调了“先注先得”的国际通行的域名注册制度。对域名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者: 管理员来源: 东景网络日期: 2006-03-13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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